1. 在城鄉規劃區域范圍內,市政消防給水應與市政給水管網同步規劃、設計與實施。
2. 消防水源水質應滿足水滅火設施的功能要求。
3. 消防水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市政給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給水;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為備用消防水源。
4. 消防給水管道內平時所充水的pH值應為6.0~9.0。
5. 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應采取防凍措施。
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須作為消防水源時,應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的水量和水質的技術措施。
7. 當市政給水管網連續供水時,消防給水系統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直接供水。
8. 用作兩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給水管網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給水廠應至少有兩條輸水干管向市政給水管網輸水;
(2) 市政給水管網應為環狀管網;
(3) 應至少有兩條不同的市政給水干管上不少于兩條引入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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