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作用的室內外消防給水用水量之和計算,兩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時,應取最大者,并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V——建筑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總量(m3);
V1——室外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m3);
V2——室內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m3);
q1i——室外第i種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L/s);
t1i——室外第i種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h);
n——建筑需要同時作用的室外水滅火系統數量;
q2i——室內第i種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L/s);
t2i——室內第i種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h);
m——建筑需要同時作用的室內水滅火系統數量。
2. 不同場所消火栓系統和固定冷卻水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表2的規定。
表2 不同場所的火災延續時間
續表2
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等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應分別按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51、《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38的有關規定執行。
4. 建筑內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護冷卻火幕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
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表5的規定,一類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災延續時間應根據火災危險性分析確定,確有困難時,可按不小于3.0h計。
表5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災延續時間
名稱 |
類別 |
長度(m) |
火災延續時間(h) |
可通行危險化學品等機動車 |
二 |
500<L≤1500 |
3.0 |
三 |
L≤500 |
2.0 |
|
僅限通行非危險化學品等機動車 |
二 |
1500<L≤3000 |
3.0 |
三 |
500<L≤15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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